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二 )


第三章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六条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个贷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中心认定的评估价)中较低者的60% 。
(二)借款人实际可享受的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 。
【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第四章 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第七条 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程序:
(一)受理: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 。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存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 。
(二)审批:办事处审查材料齐全后,确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贷后,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受理办事处办理后续手续 。办事处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
(三)抵押登记:借款人、代理公司持原抵押房屋的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转交办事处保管 。
(四)放款:办事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并核实无误后,委托银行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转账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第八条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程序:
(一)受理: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 。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存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余额明细表、银行同意办理顺位抵押说明等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 。
(二)审批:办事处审查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办事处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
(三)抵押登记:借款人(或代理公司)持抵押房屋的相关文件及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说明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转交办事处保管 。
(四)放款:办事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并核实后,委托银行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转账划转至指定的商业银行账户 。借款人按照商业银行要求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
(五)原商贷抵押解除:原商贷还清后,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
第九条 阶段性担保方式办理程序:
(一)受理: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 。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存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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