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四 )


外国语小学转公过渡期录取的学生均不具有直升外国语学校资格 。
(三)民办学校录取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要求,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23年,民办学校优先录取非随迁子女,非随迁子女未录满的,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
1. 民办小学录取 。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小学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非随迁子女录取结束还有剩余学位的,继续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的,全部录取;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2. 民办初中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小学学生可以直升初中 。直升后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非随迁子女未录满的,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录取办法同民办小学 。
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
3. 调剂志愿的录取 。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学生 。调剂志愿填报人数少于等于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直接录取;调剂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4. 民办学校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
5. 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 。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经录取学校同意后可退出录取 。产生空额在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集团优秀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作为认定依据)、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优秀教工子女中进行补录 。空余学位不足,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报经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
6. 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的安排 。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公办学校录取,根据公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情况,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方案统筹安排 。
7. 民办学校可以补报 。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报名,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五、其他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
1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东教〔2022〕40号)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
2.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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