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东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告原文】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处于过渡期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
【2023年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
(四)坚持公开公正招生原则 。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及公告经教育局审核后,通过“浙里办”—“东阳新生报名”—“招生方案”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
三、招生规定
(一)入学年龄
1.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对应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
2.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招生范围
1. 公办学校(除“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新开办需要调剂生源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2. “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沿用以往招生方式 。
3. 东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东阳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核定后公布 。
(三)招生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按照《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 。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 。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浙里办”—“东阳新生报名”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
2. 填报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监护人)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含“公参民”转公处于过渡期的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小学)或民办学校 。选择民办学校的非随迁子女可以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兼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可以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兼报2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 。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在2023年6月19日—6月22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中的“东阳新生报名”应用进行网上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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