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出租价格 2023杭州宁巢·明石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入住报名指南

申请对象:
(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经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紧缺实用型人才)及市、区认定的或其他人才;
(三)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四)市、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上述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10个区,下同)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租赁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
申请人为上述第(二)、(三)、(四)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或个税,创业人员提供纳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核心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无住房 。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购买的房改房,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专项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军产房,以及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 。住宅审查以网签备案审查节点数据为准 。
租赁价格:
房源租金按一房一价表的价格执行,房源价格根据市住保房管局批复意见并结合楼栋、楼层等因素按一房一价确定,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宁巢明石公寓房源清单》 。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 。租金价格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实行差别化租金 。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40%,其他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70% 。
其中,A、B、C、D、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原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时长合计最长5年,超过5年后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70% 。
享受各类政府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人才可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申请租赁本项目房源 。
人才层次发生变更的,在向运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从人才层次变更的次月起执行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 。
其他费用
物业费2.7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360.0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0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00元/辆·小时(封顶20.00元/辆·24小时) 。一居室户型提供家具软装租赁服务,家具家电租赁服务费200.00元/月/套 。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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