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注释】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
《商鞅立木》注释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
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
怪:感到奇怪 。
金:古代货币单位 。
布:公布,颁布 。
具:准备就绪 。
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
辄:就 。
期年:一整年 。
黥:即墨刑 。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
文章插图
《商鞅立木》赏析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 。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 。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 。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
《商鞅立木》商鞅介绍商鞅,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 。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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