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电话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招生计划查询入口:http://sjcx.dlmu.edu.cn/static/front/dlmu/basic/html_web/zsjh.html
第八条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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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完全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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