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在哪认定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在哪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核查流程:
(一)核查信息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
(二)复核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
(三)认定
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
(四)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费等情况(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和刑满释放人员需核实有无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可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将其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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