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响应措施 。
第八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达到预警响应指标时,按月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个贷率、相关业务数据和预警响应措施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要求,各地应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 。
今年以来,武汉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从6月初的82.33%上涨到9月17日的87.33%,三个多月上涨了5个百分点 。与武汉上一次资金流动性紧张相比,2013年2月到4月,也是在三个月时间里,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从81.92%上升到了86.50%,后来一度超过了100% 。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趋势明显 。
为确保武汉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满足首套刚需,遏制投机炒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学习借鉴全国十二个大中小城市公积金中心风险防控的做法、吸取历史上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拟从制度建设上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进行科学管控,制定出《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暂行办法中缓解流动性不足的三个分级响应措施均为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缓解、业务恢复平稳运行之后,流动性风险控制三级响应措施均相应解除恢复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以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长远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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