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企业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甘井子区企业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
1.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①新招用②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3.上述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确定 。
二、申报材料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纸质与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领时提供,审核后返还);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纸质与电子版);
4.吸纳劳动者身份类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入职前需在街道做恢复失业业务);
5.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
6.参训人员日常工作场景照片(每月至少2张A4纸打印出来的清晰照片, 可拍摄集体工作状态照片);
7.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企业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 。企业首次申领补贴时,提供补贴政策实施前1个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工资由银行代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相关截图;发放现金的,提供本人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入账凭据的复印件);
另:1.压月发放的企业可以申请,拖欠和不发的不予受理;2.每月申请都需提供当月和上月的工资证明材料;
8.《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电子版) 。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领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申报材料 。
2.初审核实 。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并可视情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 。初审通过后,将当月企业申报材料与《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后在次月5日前报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 。
3.审核公示 。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对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通过的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 。
4.拨付补贴 。公示且信用核查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四、补贴标准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810元/月;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为1710元/月),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五、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
六、温馨提示
1.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即1810元和200元的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到被企业招用的时间不能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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