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哪些?( 三 )


(二)组织实施
1.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文件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
2.审核 。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 。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y.osta.org.cn/) 。
3.公示 。复核通过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拟补贴金额、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4.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拨付意见报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 。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拨付到申领人账户 。
三、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企业出资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计提专项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二)组织实施
1.申报备案
拟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开班 。未经核准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 。中、省直及市属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书(附件3-1);
(2)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成本、考核方式等)和培训大纲;
(3)企业与有资质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仅企业出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须提供本协议);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
2.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申领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完成培训任务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2)劳动合同复印件 。
(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培训费用明细 。如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出具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
(4)参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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