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房山区碧岸澜庭二期共有产权房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 。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每月申购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每月11-13日由销售单位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由销售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 。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售楼处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 。资格通过的家庭,销售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
(四)选房规则
1.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 。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
2.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五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申购家庭选择房源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家庭的意向房源为同一套房,则以后续家庭选择为准 。
4.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销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
5.每次选房后,销售单位将选房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 。
6. 本项目以往已选房家庭放弃已选房源,放弃房源将一并纳入本次剩余房源配售中 。
(五)选房前销售单位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
三、配售对象
碧岸澜庭项目(二期)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房山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项目配售对象为以下两类:
(一)面向房山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 。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三)对有关单位和销售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