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年度终了后 , 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 , 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 , 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 , 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 , 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成都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