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悄悄上市:招股书三次变更耐人寻味( 二 )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书三次变更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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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堵住悠悠众口 , 滴滴还给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解释 , 也提及了风险 。 在6月28日版本招股书的风险因素Risk Factors章节中 , 滴滴这么阐释向管理层发股票这一举措会带来的风险:“我们与股权奖励相关的费用增加 , 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详见风险因素P45: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书三次变更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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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滴滴怎么解释 , 都不能掩盖突然给高管“发红包”的事实 。 实事求是地说 , 上市的成功取决于企业上下共同的努力 。 要想让企业在上市后继续高歌猛进 , 就要真正实现企业的各个利益阶层都能共享、受益 。
IBM创始人托马斯·沃森有一句名言 , “自始自终把人放在第一位 , 尊重员工是成功的关键 。 ”如果只想让管理层把钱包塞得鼓鼓囊囊 , 却忽略员工的感受或许会留下一定的隐患 , 导致企业内部出现不和谐的声音 。
合伙制突变:强化管理层自身权力?
哈佛商学院终身教授、全球知名的领导力专家、世界顶级企业领导与变革领域最权威的代言人约翰·科特曾提到 , “当更多的行动缺乏道德约束时 , 也将伤害到更多对象 , 而且这种短视近利的手段将伤害一个人的长期领导能力 。 ”管理层如果太过任性想让手中的权力不加限制 , 往往会伤害企业的整体士气和前进动力 。
而滴滴的招股书中 , 就存在一个“诡异”的点 。 6月28日版本招股书相比4月9日提交的版本 , 新增了关于一个名为DIDI Partnership的详细章程(详见628招股书P204开始的Management章节) 。 其中关于人事任命和罢免的机制 , 显得有些不合常理 。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书三次变更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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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章节首先解释了何为DIDI Partnership滴滴合伙制;然后从任命和选举、合伙人委员会、执行董事任命和罢免权利、高管任命和罢免权利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 根据招股书显示 , DIDI Partnership能够任免公司执行董事以及高管 。
但目前程维、柳青及朱景士同时是DIDI Partnership的三位创始合伙人以及执行董事 , 也就是说现在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任免自己 。 按照章程 , 只有程维 , 柳青 , 朱景士三位合伙人都同意(章程规定是超过3/4人合伙人同意 , 其结果是需要三个合伙人同时同意) , 才能更替三名执行董事/核心高管(就是他们三位) 。
结果是没有任何人能决定他们三位的去留 , 即便是程维也没有办法决定另两人的去留 , 除非当事人自己同意 。 这样突变的合伙制 , 是否在强化他们手中的权力呢?目前还不得而知 。
同时 , 6月28日版本招股书中的其他细节显示 , 任何执董被股东罢免 , DIDI Partnership(目前即程、柳、朱)三人有权指任临时执董 。 并且临时执董的任命在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生效 , 不需要股东或董事会做出任何进一步的决议、投票或批准 , 且经DIDI Partnership任命的高管就可以直接进入董事会 。
很显然 , 这样“独断”的机制有可能会衍生各种问题 。 滴滴自己也明确这一机制会产生的问题 , 因此在6月28日版本的招股书中(详见风险因素P50-51) , 也新增了两条关于这个所谓DIDI Partnership的风险:一是 , DIDI Partnership及其相关安排将影响其他股东任命公司执行董事和提名高管的权利;二是无法保证DIDI Partnership与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完全一致 , 若在某些事项上发生冲突 , 其他相关方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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