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潼关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3〕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订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各镇中心小学统一报教科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科学划定各校学区,城区学校由县教科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农村公办学校招收各镇适龄儿童,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
(三)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由县教科局成职教股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小学不得跨县域招生 。
(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 。严守“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招生工作要求,按照户籍类→住房类→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次序进行登记招生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七年级的必须是2023届小学毕业生 。小学一年级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方式报名入学,初中七年级采取对应学区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
三、具体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凭家庭户口簿及实际居住证明、按照学区划分在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在学位空余条件下,非户籍所在地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等凭证,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 。非潼关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流出证明和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等凭证,在学位空余条件下就近安排入学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适龄儿童人数过多、学位所限等原因,学校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学生可选择相对较近的、学位未满的学校入学 。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
所有六年级毕业生依据户籍所在地按照学区划分在对应初中入学 。各小学依据学生户籍,整理学生花名册上报县局基教股,经基教股审核后,向各初中下发七年级学生名单,由各初中印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薄直接到对应初中报名入学 。对六年级返籍生要求家长提前持户口薄在基教股备案,经基教股审核后,按学区划分,到指定初中登记报名 。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 。任何班级学生数不得突破50人,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设置;严禁学生逆向转学,大班额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非大班额学校接收转入学生要严格落实“先向县局申报,经审核后再接收”的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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