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幼儿园收费文件 济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


济宁市幼儿园收费文件 济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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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含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各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二、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预收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
(一)保教费 。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 。
(二)住宿费 。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
(三)服务性收费 。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1. 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
2. 校车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
(四)代收费 。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
1. 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
2.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
3. 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三、收费标准
(一)公办、普惠性民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1. 保教费
①公办幼儿园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300元/生.月 。
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20%,下浮不限 。
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30%,下浮不限 。
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2倍 。
③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程序制定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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