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一)因正常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门诊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一份,原件)
5.住院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单、出院小结)(一份,原件)
(二)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门诊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一份,原件)
5.住院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单、出院小结)(一份,原件)
6.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一份,原件)
【康复 厦门工伤医疗费用申报指南】7.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一份,原件)
8.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福建省工伤医疗费分割单据》或理赔明细(一份,原件)
(三)因遭受暴力伤害造成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门诊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一份,原件)
5.住院诊疗材料(含医疗(康复)治疗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单、出院小结)(一份,原件)
6.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一份,原件)
7.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一份,原件)
8.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福建省工伤医疗费分割单据》或理赔明细(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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