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五)床位建设内容 。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床位建设内容如下:
1.适老化改造 。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可参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
2.智能化改造 。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可参考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
3.床位实时监测 。服务机构可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经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
(六)服务内容 。各区民政部门应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个人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 。社会力量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支持服务机构在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部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
三、建床流程
(一)申请 。老年人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向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根据需求就近选择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二)家访 。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和家居环境等情况 。
(三)评估 。对于需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的老年人,区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照顾需求评估 。老年人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评估 。
(四)签约 。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
(五)建床 。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 。
(六)核实 。对于须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核实 。
(七)服务 。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
四、建床资助
(一)资助标准
对新建床并经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为照顾等级2-6级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且经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实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以每张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不超过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在实际改造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 。同一老年人只计1次建床资助 。
(二)资助条件
服务机构申请建床资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或备案 。
2.为老年人所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全部正常运行 。
3.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具体包括服务合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报告 。
4.完成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基础项目 。如老年人在建床前已实施部分适老化基础项目改造且改造内容满足附件1要求或主动放弃的,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服务机构可以用可选项目替代,适老化基础项目应至少完成3项且总项目数不低于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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