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医保系统调试过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莆田医保系统调试过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莆田医保系统调试过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一、停机前相关医疗费用结算
莆田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
(一)若已达到出院标准的 , 应于10月22日18点前办理出院结算;
(二)若未达到出院标准的 ,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22日18点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 , 待新系统上线后 , 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
(三)康复、精神病等长期住院病人 , 应于10月22日18点前办理出院结算;还需继续治疗的 , 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 。
二、暂停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调试过渡期间 , 暂停所有医保网办、掌办业务 , 包括“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莆田医疗保障”公众号、“掌上办”、“码上办”、“闽政通”APP、“莆田惠民宝”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有关医保服务 , 参保单位、个人网上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 待系统地方化改造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业务 。
三、实行业务“延期办”
(一)系统调试过渡期间 , 实行医保业务“延期办” , 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 待新平台完善后 , 仍按政策规定办理 。为防止窗口人员聚集 , 建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 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申报(新系统正常使用时 , 将另行向社会通告) 。
(二)属于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影响医保待遇的 , 仍按政策规定办理 。
四、部分业务处理办法
(一)关于医保基金征缴经办业务
(1)首次参保人员 , 因系统经办时间延迟、账目延迟、缴费时间延迟致待遇等待期延迟 , 从2021年10月起补缴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的 , 其待遇等待期从2021年10月起计算 。
(2)新增人员因系统切换造成当月无法建账、无法缴费的 , 待系统恢复后按当月费率补建账(享受阶段性下调费率) 。
(3)部分参保人员于2021年10月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 因在职转退休手续无法办理 , 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保费被多征收的 , 退还医保及生育多征收的部分;
②产生医疗费用的 , 按退休人员待遇给予补差;
③退休待遇延后的 , 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并给予追补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个账划拨差额 。
(4)对无法及时减员停保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 应退还多收的医保及生育保险费 , 因死亡无法及时减员的退休人员从死亡次月追回多划拨个人账户 。
(5)新生儿参保 , 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因系统原因缴费延误超过90天的 , 在参保缴费后 , 因系统原因延误期间的时间不计算 , 可按规定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
(6)用人单位已连续三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 , 系统切换后确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 , 在系统恢复后当月缴纳费用的 , 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7)转移接续人员或续保人员 , 因系统调试无法补缴三个月内医保及生育保费 , 导致中断超过三个月的 , 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
(8)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切换无法银行代扣职工医保费的 , 在系统恢复后进行补扣 , 因系统原因未代扣到职工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 , 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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