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有什么变化?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l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l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l年,增加l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
领金期间同时代缴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2、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统一为每月516元,领取期限为6个月,并且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但可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
【沈阳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有什么变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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