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
申请材料
(一)对于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中国护照、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
(二) 对于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国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
(三)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
(三)委托办理 。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 。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向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核准后,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
(二)经核准后,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办理流程】(三)经核准落户的归国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凭人口管理部门审批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
(二)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 。
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1号8楼公安厅三号、四号、六号、七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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