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办理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材料
【广州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办理材料】(1)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属于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均需在单位申报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
(2)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申领人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参保姓名、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社保卡的户名三者必须一致 。离境定居人员若无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的,凭申领基本养老金时持有的有效证件开具社保卡,并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参保人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待税务部门变更后的信息传输到社保经办机构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相关材料 。
备注:
(1)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的,按照对应业务指南同时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如需核查、补录早期缴费历史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如有新、旧手册一并提供)等参保缴费凭证 。
(2)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3)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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