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及要件
一、申请审批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一)村民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报送下列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二)村级组织审核
1.讨论审查 。村级组织收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查,重点审查农户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人意见等 。
2.公开公示 。审查通过后,要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宅基地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图片等资料 。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对修改后的分配方案需再次予以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
3.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村级组织要及时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
1.部门联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机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以下简称自然资源机构)或指定相关机构进行实地联合审查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
2.签署意见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出具意见,审批表至少一式两份,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级组织各存档一份 。符合条件的同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加盖骑缝章),鼓励委托乡镇(街道)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未通过部门联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定期将辖区内宅基地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
二、要件式样(见附件):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3.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及公示图片 。
三、注意事项:
因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暂未出台相关文件办法,此申请审批流程及要件为参考模板,省发布正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后,以各县市区参照省市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及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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