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常见问答( 三 )


2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
【公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常见问答】22.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
23.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
24.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
2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此处所说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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