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常见问题( 三 )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常见问题】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0.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
2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
22.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 。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23.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24.纳税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之后的2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房租金,在调回北京工作还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
答: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调回北京后,可以继续享受北京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 。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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