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对象及条件 东营市低保申请条件

东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办理条件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
1、收入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
2、支出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
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
【东营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对象及条件 东营市低保申请条件】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重病患者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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