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二.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聊城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流程 聊城工伤伤残鉴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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