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

温州永嘉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
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 。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 。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
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
6.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
7.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 。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8.水、气费缓缴 。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具体办法由县水务集团、县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制定 。
9.减免房屋租金 。
非国有工业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三个月租金,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
1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 。补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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