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十 )


2.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技能型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人员名册》,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接受培训的人员自行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的,企业应在收到资助资金10日内发放给个人 。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四条所提“参加学历进修”的人员,取得同一学位层次的只资助一次,取得硕士学位后又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资助 。
(一)申请学历进修资助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参加学历进修资助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学位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缴纳学费有效票据、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参加学历进修资助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第六章 特殊人才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中新当选专家的人才,申请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
(一)申请推荐当选人才奖励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当选专家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提“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员工是指在生产加工一线中从事技术操作的人员 。晋升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申请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获奖(晋升职业资格)奖励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高技能人才获奖(晋升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技能人才晋升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七条所提“开发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按照《廊坊开发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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