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廊坊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人才的聚集、引领和支撑作用,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美丽开发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内符合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上述企业和机构中新引进的人才 。不包括管委会下设部门和机构、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区内各院校 。
第三条设立“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资助和补贴 。
第二章鼓励人才引进
第四条 鼓励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并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以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经评审,三年内给予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在廊坊市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
第五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管委会制定《廊坊开发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高层次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符合目录要求,并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且每年在开发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享受以下生活保障政策:
(一)“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在廊坊市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 。无自购商品房的,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 。
(二)河北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三年内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贴,在廊坊市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无自购商品房的,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 。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研发骨干岗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在廊坊市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无自购商品房的,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期限三年 。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毕业的人才,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每月减免60%房租,期限三年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四)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研发骨干岗位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无自购商品房的,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期限三年 。具有硕士学位的新毕业的人才,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每月减免50%房租,期限三年 。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研发骨干岗位中,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具有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400元生活补贴 。无自购商品房的,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每月减免60%房租,期限三年 。以上的新毕业人才,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每月减免40%房租,期限三年 。
第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至(三)款人才的子女安排到开发区公办学校就读,学费予以全额补助 。第五条第(四)、(五)款人才的子女安排到开发区公办高中就读的,学费予以50%的补助 。
第七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
第三章 鼓励创新创业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或依托区内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具有较大产业化发展前景的,经评审,给予100至300万元创新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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