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九 )


(二)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引智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册》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
第五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二条所提“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的企业,应于每年1季度向区人社局报送培训方案,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工管委批准后执行 。每年资助接受培训的人员总量不超过100人,接受培训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
(一)申请国际化人才培训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国际化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接受国际化人才培训人员名册》;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接受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4.国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邀请信、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国际化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和《接受国际化人才培训人员名册》,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
第二十条《办法》第十三条所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和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已经开展培训6个月以上的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内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应符合市场需求,培训、鉴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 。
(一)“投资额”是指培训机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实收资本”是指培训机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
1.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助提供材料:①《廊坊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助申请表》;②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培训机构章程(办学宗旨、办学规模、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等)、场地证明、验资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④教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2.申请程序:培训机构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助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
(二)“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经区人社局备案 。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资助 。
1.申请技能型人才培养资助提供材料:①《廊坊开发区技能型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技能型人才培养人员名册》;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和鉴定费用有效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培训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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