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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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
2、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 。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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