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湖北省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

1、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
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 , 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
3、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 , 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
4、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 , 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 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
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
5、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 , 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 , 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 , 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
6、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 , 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
7、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 免收入厕费 。
8、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 , 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 , 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
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 , 需办理意外伤害险 。
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 , 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
9、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 , 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 。
1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 , 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 。
11、鼓励从事食品、蔬菜、燃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 , 有条件的 , 可以免费承担相应的劳务 。
12、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 。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 , 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 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
13、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 。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
14、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 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 , 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
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15、有条件的地方 , 应当建立社会福利院、敬老院 , 供养孤寡老人和代养其他需要在福利院、敬老院扶养的老人 。基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的标准积极筹措按时划拨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所需的经费 。
城乡分散供养的符合“五保”条件的老年人 , 由基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 , 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供养费 , 力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 , 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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