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报道


虚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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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道近日,刘畊宏的跳操直播不仅火在了健身运动圈,也火在了医学圈,微博热搜上不乏大众跳完操后进医院的新闻:
#女子跟刘畊宏跳操后腰肌劳损#
#女子连跳三天毽子操后黄体破裂#
#22岁姑娘跟着刘畊宏跳操眼底出血#
……
近日,又有一个“刘畊宏女孩”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
微博@潇湘晨报 报道称 , 长沙一女子近一周来跟着跳操后,因未及时洗澡导致腋窝溃烂 。该话题引发网友讨论 。
不过随后,当事人朋友发文澄清称,当事人是疤痕体质,之前做过腋下脱毛手术,这次跳操时出汗过多未及时擦干、又有衣物摩擦,才导致腋下感染,经检查是患上了间擦疹 。
她表示 , 当事人以为是作为医院内部案例才同意医生拍摄患处,结果医生未经允许就私自将视频发给媒体 。
而媒体报道时避重就轻,暗示当事人有卫生问题 , 致使网友误解为其“一周不洗澡”而患病,引来大量网暴 。
事发后,主治医生联系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删除视频 , 却得到“需要领导审批”的回复 。同时,当事人在该条新闻下维权的评论也被@潇湘晨报 删除并拉黑 。
目前,该条视频新闻已被@潇湘晨报 删除 。


过分夸大事实、哗众取宠的新闻标题党一向受人诟?。?然而,如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造谣式”做新闻 , 就是越过了法律红线 。
此前,曾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的“佛媛”“病媛”相关报道 , 就是由媒体编造报道的虚假新闻 。
@健康时报 @澎湃新闻 @风闻社区 @人民网 等多家媒体盗用普通女网友的图片,造词抹黑图中女性,恶意造谣正常在酒店游玩拍照的女性为借佛门营销炒作的“佛媛”,造谣患病住院的女性为假装生病以推销保健品的“病媛” 。
该报道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多名当事人出面辟谣后,各媒体才删除了该新闻 。

当媒体从业者道德底线越来越低,将抢热度、吸引眼球摆在第一位 , 新闻报道屡屡出现“标题党”、“三俗”甚至虚假新闻等问题,不仅扰乱了新闻传播秩序,也损害了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
此外 , 虚假失实的报道还可能引发对于受害人的大量网络暴力 。
在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正常驾驶却被@新京报 造谣为开车逆行的女司机,就遭受了大量的谩骂与声讨 。
我们知道 , 个人造谣传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那么,当媒体造谣传谣 , 就能“一删了事”,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新闻报道的行为如何规定?它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新闻报道与名誉权 , 我国《民法典》有着相应规定:
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是由于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都涉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是保障媒体监督权、公民知情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
因此 , 对于该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不能作一般处理 , 不仅需要权衡加害人与被害人的权益,还需考虑这些行为对于促进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意义 。
不过,如果存在捏造事实、未合理核实严重失实的内容、侮辱贬低他人名誉这三种情形的 , 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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