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港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淮南市(含凤台县、寿县)常住户口居民,非淮南籍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 。
二、申请材料
(1)《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及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非淮南市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异地办证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由本部门受理签发,再次在本部门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提交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淮南港旅游签注办理条件】(6)通行证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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