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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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为全面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结合全市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两专一单,虚假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达到规范经营效果,有效帮助消费者提高认识,正确和科学选择保健食品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 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 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 , 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 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 。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 。设有专区专柜并张贴《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等消费提示信息 。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 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
五、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 。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
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消费者应注意选购风险,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 , 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
消费者如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消费提示】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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