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医保缴费和保险政策调整 临沂市职工医保政策

山东职工医保缴费和保险政策调整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与报销待遇有重大政策调整 。现将基本内容解读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一)首次参保及待遇享受
1、单位职工首次参保后,
解读: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我们常说的五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自缴费后次月开始享受 。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
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二)缴费中断及待遇
1、单位职工缴费中断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
举例说明:张三所在单位医保缴费至3月,4月开始中断缴费,自5月1日起张三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锁卡)了,8月份张三所在单位补缴了4-8月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以后又恢复正常缴费,故张三自9月1日恢复医保待遇 。张三在4-8月因欠缴医保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再报销 。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的医保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
举例说明:同样,张三按灵活就业方式缴费至2021年12月,2022年至今未再缴费,故张三自2月1日起即不能享受医保报销(锁卡) 。张三在5月5日补缴了2022年1-6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后正常缴费,故张三自缴费满3个月(8月4日)恢复医保报销待遇 。
【临沂职工医保缴费和保险政策调整 临沂市职工医保政策】(三)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享受
1、单位参保职工省内跨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举例说明:原在青岛工作的张三于今年4月调到临沂工作,张三所在青岛的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至3月底,张三在青岛的医保待遇享受至3月底,如果张三在4-6月在临沂做好了医保转移并续保缴费,则张三在临沂医保待遇享受就自4月开始;如果张三在7月份才办好医保关系转移并补缴医保费用,则张三在临沂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8月1日 。其补缴的4-7月医保费用,只计算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无法报销 。
2、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
(四)最低缴费年限及待遇
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缴足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员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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