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落户条件 临沂全面开放城镇落户限制须知( 二 )


申请人要求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户口迁移情况、户籍信息和其他户籍事项证明的 , 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 , 受理地派出所能够通过查询人口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出具;不能直接获取的 , 受理地派出所依托人口系统登记申请内容 , 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 。户籍地派出所收到业务待办提醒后 , 进行调查核实并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派出所 。受理地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派出所反馈结果为群众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 。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
四、新生儿落户
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 , 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 , 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 , 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建档备查 。户籍地派出所核准无误后 , 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 完成出生登记 , 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 。对需要居民户口簿的 , 由申请人按照“缴旧寄新”方式直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寄递等方式办理 。
受理范围: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 。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