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定办法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一、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大同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定办法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
二、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三、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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