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二、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4.容缺受理承诺书【丹东房屋租赁平台 丹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三、申请流程
文章插图
(图片来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 121-1 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 层住建局窗口
六、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七、办理资讯
电话咨询:0415-2173885
相关经验推荐
- 丹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如何办理?
- 丹东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南文件 丹东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南
- 丹东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需要什么材料?
- 丹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是什么?
- 丹东城镇养老保险断缴可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 丹东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
- 丹东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条件是什么?
- 丹东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丹东养老金认证
- 丹东参保人员退休前去世了社保的钱能退还吗?
- 丹东市多举措强化医药供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