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 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
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 , 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50% , 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30%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 , 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 , 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 , 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50% , 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 , 基金支付30%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转诊的 , 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 , 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二、居民“两病”待遇
(一)认定登记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 , 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 , 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 , 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二)医疗待遇
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 , 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三、门诊大病待遇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
(二)认定登记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 , 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
(三)医疗待遇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 ,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 , 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 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 , 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 , 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 , 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 , 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 , 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 , 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 , 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 , 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 , 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2、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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