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现就《细则》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
一、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询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公众意见咨询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
二、有关问答
问题1: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问题2: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问题3:地段生如何入学?
答: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地段生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 。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
问题4: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是否开设非起始年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开办当年只招收起始年级 。
问题5:怎样界定“人户一致”?
【2022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则政策解读】答: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
问题6:如何界定统筹生?
答: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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