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一、缴存开户:“中心”审核单位缴存开户所需资料后,为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二、提交资料:缴存单位将有关业务资料和所填有关表册,连同转账支票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三、审核资料: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有关业务表册及支票进行审核 。
四、办理缴存:经审核无误后,签收转账支票,为单位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据,在业务表册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收款专用章和经办人、审核人名章,连同打印的专用收据一起退缴存单位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上年度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12(月)计算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自每年7月1日起执行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冀建金[2016]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月缴存额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激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住房公积金账户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办法计息 。现行的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中心”发放联名卡、对账单,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职工可刷卡或拨打电话12329查询本人账户缴存、提取情况和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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