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以2014年7月1日为制度衔接基准日 。
基准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享受老农保待遇的,继续按照原标准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与城乡居保待遇叠加享受 。
基准日之前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保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
【合肥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对不同意办理衔接的,可以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关系 。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老农保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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