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及指南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二、缴费基数构成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人员按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
(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
(三)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
(四)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养老金计算 。
(五)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 。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开通医疗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sdt.ybj.gxzf.gov.cn/)进入“单位办事”-“征缴业务”-“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按操作流程申报即为业务办结,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
(二)现场办理
参保单位可到市医保中心本部或各城区服务点现场办理基数申报 。
1.所需材料
(1)《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Excel电子版一份;
(2)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非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养老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标准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者电子章)并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 。
(3)《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到市医保中心各服务点拷贝,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 。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均按照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养老金确认,无需单位申报 。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市医保中心本部或各城区服务点拷贝本单位“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数据(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导出的“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中“现月缴费工资”栏内,员工在“个人签名”栏签字确认后由单位盖章后到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二)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内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并从2021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应缴数额与实收数额进行对照,实行医疗保险费多退少补,即:多缴的医疗保险费退回参保单位、少缴的医疗保险费进行补收,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医疗保险费多退少补 。超出缴费基数申报期后再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经审核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 。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南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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