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 。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
二、报名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 。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
(二)报名条件
1.普高类: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中“普通类”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3.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
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 。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类型选择报考所对应的报考类型(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高职专项类”仅限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 。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与统一高考报名工作统一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须分别根据《重庆市2023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附件3)、《重庆市2023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附件4),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填报1所招生院校(仅能填报1所) 。
三、招生院校
(一)普高类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试点院校、专业和计划另文下达) 。
2.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
(三)高职专项类:经市教委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招生院校和计划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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