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底数和隐患问题清单,边排查边录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覆盖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 。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
三、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 。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
(一)基本信息 。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
(二)安全状况 。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
(三)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
(四)合法合规情况 。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 。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
2.复核评估 。县级(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
3.安全鉴定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4.严格管控 。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 。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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