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2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2〕14号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 现将西安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时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及发布公告的网址见附件) , 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 。
(三)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 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 ,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开发区名称可申请认定机构名称航天基地
长安区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
浐灞生态区
雁塔区教育局、新城区教育局、灞桥区教育局、未央区教育局
经开区
未央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
航空基地
阎良区教育局
高新区
雁塔区教育局、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长安区教育局、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港务区
灞桥区教育局
曲江新区
雁塔区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安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西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
根据有关规定 ,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 , 三年内有效 。为了方便申请人 ,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 , 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 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
2.取得相应学历 。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 , 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 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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