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南京高淳六合溧水浦口落户条件一览 南京高淳区和溧水区发布通告】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
如何理解“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
答:按照《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落户,提交申请当月需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且需达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 。简单来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南京市缴纳,累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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