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报销指南如下:
一、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类型医院支付比例参保居民自负村卫生室
7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40%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70%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二、支付范围
三、报销地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
(1)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可在统筹地区公布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
(2)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3)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为所属院校按相关规定指定的院校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注意: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不得变更 。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可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到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变更手续 。
四、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出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或村卫生室的门诊台账)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 。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指南】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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