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南京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南京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补贴对象
1. 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包括: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 。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
(二)补贴条件
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 。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 。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本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可比照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本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提醒:1.毕业2年内申请,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最多领取不超过36个月;2.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申请人支付的月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租金补贴 。
二、补贴申请
【最新 南京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 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提醒:租赁发票需为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间等规定内容 。)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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